10.1 一般规定


10.1.1 屋面和外立面的修缮,应保证建筑外观的整体性,其形式、用料、色泽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。
10.1.2 屋面和外立面修缮的设计,应先确定房屋相关部位结构的安全性。当无法确定结构女全性时,应对房屋相关部位结构进行检测鉴定,出具房屋结构安全性鉴定报告和加固建议,设计人员应根据检测鉴定报告进行后续修缮设计。
10.1.3 外墙饰面修缮前应明确基层损坏情况,当基层存在空鼓、开裂等损坏时、应先对基层进行处理,基层应牢固。
10.1.4 屋面和外立面修缮前,应先对建筑屋面和外立面的附加设施和附属设施进行查勘;对查勘中发现的安全和质量方面的问题应先进行处理,再进行后续修缮。
10.1.5 屋面和外立面的修缮,当原有屋面和外墙的保温层完好时,不得破坏原有保温层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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